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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伤残未获赔偿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10-09-21 09:49:08


    日前,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

    原告孙某在被告蔡某承建的民房工地上在干活时甩摔伤,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原告出院后,因找被告要求误工及伤残费用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双方之间还有亲戚关系,针对此情况,法官积极寻求和解的途径。法官在庭前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告对相关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明白了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在受害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是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因此使被告彻底转变了自己的观点。承办法官又耐心做好了原告的工作,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渐渐平和下来,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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