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如何对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问题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执行干警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人就想“我交了执行费用,法院就得给我执行”。申请人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要求执行法官的,当他们的诉求不能顺利实现时,便对执行人员产生了猜疑。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应当怎么对待,这是困扰执行干警的一种常见的现象。认真剖析后,多数干警认为,执行人员应当以包容之心对待当事人。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并不像当事人想象的那么简单。由于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困扰和影响,致使很多案件难以在法律规定的执限内结案。这是客观存在。但是,作为法院执行人员只应以包容之心对待当事人,要明白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是自己无奈的选择,是在自己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基于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做出的选择。执行人员应当善于换位思考,主动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的忧患当作自己的忧患来化解。以包容之心对待当事人,工作中就会以百姓的视野去看待问题,以百姓的感情去处理案件,就会审时度势,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法律手段,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遇到当事人不理解、不冷静的情况,也能主动耐心找当事人沟通思想,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想方设法化解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