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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应注重语言修养

  发布时间:2010-09-21 09:58:39


    语言是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的有力工具,执行案件大量的工作是运用语言工具说服当事人,注重语言修养更是执行干警必须具有的基本素养。执行工作中,往往由于干警语言过于生硬贫乏,加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难于与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甚至对法院产生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其结果往往是案件执行难度增加,执行干警的威信降低,法院的公信度下降。为此,淇滨区法院对执行干警经常进行学习教育,使干警认识到,首先要具有运用规范语言能力。运用规范的语言有利于准确传达国家的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执法工作的准确性,维护国家尊严;干警良好的语言修养,能够潜移默化地起到影响教育当事人,提高执行的社会效应。同时,还要会运用群众熟悉的民间语言。我们执行的对象有干部,又有工人、农民,他们中有老同志,又有年轻人,有知识分子、又有文盲,半文盲,生活经历、知识结构、接受能力、性格特点都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具有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的语言能力,善于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当事人,以及不同时间内当事人的不同心态和语言环境,把专业的法律术语通俗地表达出来,增强语言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更要求执行人员能恰当地运用语言艺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循循善诱,使执行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人员还应当注意提高语言的技巧,文明用语,做到语言真实、合法、符合逻辑,避免把说服教育变成与当事人吵架等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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