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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五步调解法审理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0-09-29 11:00:55


淇滨区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新模式,推出“五步调解法”,力求“调解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

    一是坚持诉前非诉调解,把好入口关。在正式立案之前,该院对于未经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积极引导劳动者先行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争议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二是坚持立案窗口调解,把好分流关。对于劳动者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或者经非诉调解未达成协议,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及时立案。在立案之后、移送业务庭之前,充分发挥在立案庭专门设立的 “矛盾化解室”先行调解功能,对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可及时、快捷调解结案,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劳动案件,应及时移送业务庭。三是坚持庭长庭前调解,把好效率关。该院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由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庭长组成庭前调解组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首先进行沟通、协调和调解,以提高效率,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四是坚持委托、协助调解,把好判决关。在案件审理后、裁判作出前,经当事人选定或一致同意,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协助调解。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期间内不能调解结案的,科学把握时机,当判则判,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庭后调解回访,把好和谐关。要求办案法官充分抓住庭审后、判决之前时机,亲临企业,用人间真情感化劳资双方,适时调解结案。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将诉讼调解向后延伸,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或委托乡镇民调组织进行回访,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协议,巩固调解成果,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1-9月份,该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35件,审理结案108件,调解撤诉127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4%,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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