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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邻居多年积怨 执行法官和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0-10-08 15:41:20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积极响应省法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把和解执行、文明执行全面贯彻到日常和执行活动中,近日,成功地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侵权案件有关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告曹某与被告赵某系前后邻居,2004年被告赵某在翻建房屋时,在原告后墙建造了楼梯,将原告家的右窗堵死,双方由此经常争吵甚至谩骂,从此结下了积怨。2009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自已建造的楼梯,并留足原告房后50公分的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拆除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权微利弊,如果依法强制执行,虽然案件得以执结,但是邻里之间的积怨会更加雪上加霜,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干警本着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司法理念,多次主动到被告家中做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此同时,也不厌其烦的做原告葛某的工作,让其放眼长远,不能只顾眼前,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最终,被告主动拆除了楼梯双方化解了多年的积怨。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辛苦工作均表示感谢,为我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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