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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交房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0-10-09 10:28:52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和中介公司在出售房屋取得房款后,拒绝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被判决败诉后,拒不协助办理,被法院强制执行。

    2009年6月,厦某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张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子。厦某按照约定向张某支付了25万元房款。但是张某拒绝协助厦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中介公司也怠于行使协助义务。2009年11月,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房产中介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在判决生效后,出卖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房产中介公司也借找不到出卖人而怠于行使协助义务。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厦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3月25日,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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