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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假日法庭巡回审判进矿区

  发布时间:2009-08-11 11:31:08


    7月25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假日法庭利用节假日在淇滨区某矿区就地调解两起民事案件,收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川一女子张某,1998年3月嫁给鹤壁市淇滨区某村赵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十年未生育子女。2008年4月双方自愿分手。张某又改嫁到安阳市文峰区郭某,2008年5月份的一天,赵某突然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要求赵某将衣物送到安阳文峰区张某的新婆家,憨厚朴实的赵某认为与张某生活十多年,双方没有矛盾,仅仅是女方没有生育能力而自愿分手,总觉得原来感情不错,心想无非是去安阳送衣服而已,平时省吃俭用的赵某骑着自己的两轮破摩托车,带着衣物包裹向安阳方向驰去,心里还美滋滋地想着去会一下多天未见的“原妻子”张某。两个多小时后,赵某边走边问终于到达了张某的新婆家,二人寒暄后,当赵某将行李刚放下,不料出现两位男子,与张某异口同声要求张某拿十万元现金,说是赔偿张某的家庭财产及精神损失费。赵某万万没有料到“原妻子”能使出这一招,霎时赵某懵了,不知所措,不得已听从“原妻子”的摆布,按其旨意写下了十万元的欠条,赵某方得已脱身。

  2009年7月,张某来到鹤壁起诉赵某,要求其偿还十万元欠款,法院受理后,随即送达应诉手续,法官问清事由后,拟定调解方案,考虑到赵某在矿井下上班的特殊情况,定于星期天中午吃饭时就地巡回审判。当天费时两小时,法官以情以理依法,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分期支付张某现金30000元。

  家住鹤壁市鹤山区偏远山村的高某,起诉淇滨区某矿职工刘某欠款8000元,淇滨区法院考虑到原告路途较远,决定与上一案,同时同地点进行假日巡回审判,到达被告处后,被告外出不见,法官找到被告父母,二老系该矿退休干部,一听说儿子欠原告仅8000元,数额不大,当场表示代替儿子履行债务,条件是原告先撤诉,二十分钟后该案得已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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