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淇滨区法院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加强调解民商事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加强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和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平安淇滨建设。
该院在立案时就随案送上调解建议书,告知当事人司法调解的作用和效力,建议他们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同时建立调解办公室,利用立案审查、送达、财产保全等各个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争取在开庭前就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案件审理阶段,该院建立了庭中、庭外、判前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庭长和分管院长层层对案件把关,加强调解工作。同时,各部门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申请院长参与指导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
各法庭积极做好小额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经过当地村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的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具体工作方法上,该院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和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干部的能动作用,或联合他们共同调解,或委托他们单独调解,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积极营造大调解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