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淇滨区法院率先实施和落实由政府主导、法院推动、与现有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制度。较好解决了当事人生存权与财产权、救助与申请人权利的关系,促进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化解。
二是积极争取区委支持,排除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为清积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是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调解执行案件的积极性。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员每成功调解一件执行案件的奖励制度。
四是与公安机关实行联动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借助公安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查找被执行人信息。
五是以特殊方式,力促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对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或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将坚决查处;涉及个人的,除扣发工资外,还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是建立执行信息员、联络员制度,较好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问题。
有力推动了“清积”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