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机制。三名副院长分别负责三个具有执行任务部门,院党组成员分包重点案件,责任到人,严格督办。
二、物质、人员保障机制。单列专项基金,确保执行办案经费;为执行局另调配一辆桑塔纳警车,改善交通条件;从其他庭室抽调四名同志充实到执行机构,加强执行力量。
三、奖励惩处机制。设立执行疑难案件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执行人员予以重励;实行末位通报制,对结案数位次居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办案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与经济处罚。
四、质量认证机制。执行卷宗每周五下午2时交院卷宗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经该小组评查认证后方为结案。防止只求进度,忽视执行质量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