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争取提前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一村一警一干”等活动,深入农村排查矛盾纠纷,对农民提出的疑问,从法律和实际处理涉农纷案件的审判经验的角度及时给予解答;对于一些苗头性的矛盾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将党的政策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争议双方宣讲,帮助双方妥善处理争议、化解纷争。
二是切实加强调解,做到案结事了。结合农村纠纷的特点,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该院深入纠纷发生地,实地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结合案情了解社情民意,充分运用法律、政策、风俗习惯、社情民意等综合手段,开展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将诉讼对村民间邻里关系的破坏降低到最低,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利用多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在处理影响较大、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等案件时,广泛地与当地的党政部门协调沟通、和村民面对面地接触交流,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协力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妥善解决问题。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扩大办案效果。我们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注重案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