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法院调研发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频繁,就业状况较差,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多为共同犯罪,犯罪年龄走低,侵财型犯罪为主,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改造困难,累犯、惯犯犯占有一定的比例,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攀比意识导致心理失衡,消费观念前卫,注重享乐,理财观念较差,攀比心理作祟和虚荣心理;竞争激烈导致好逸恶劳,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好逸恶劳,甚至是不劳而获;社会歧视导致心理扭曲,在相同工作中往往因户籍等制度的限制不能与本地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则,客观上在生活、就业中也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对立情绪浓重,容易产生心理扭曲。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增加归属感。让进城农民获得在城市发展的机会,才符合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鼓励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完善社保体系保证生存空间。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就业技能,逐渐使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住房就医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普法机制,培养他们依法维权意识,鼓励并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人生价值。四是宽严相济铺平复归之路。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按照情况区分对待。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严厉打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判处刑罚的,要帮助他们认真改造或接受矫正,培育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并尽快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