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民一庭认真探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规律,做好“三个协调”,努力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调解成功率。
一是协调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淇滨区法院民一庭积极与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促成调解的达成和协议的落实。
二是协调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针对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对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信任超出对法官的信任的特点,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合理引导代理人发挥积极疏导作用,使其从庭上对手变为调解助手。
三是协调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加强与民政、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协助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该院工作人员积极出面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协助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