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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突出“亲”、“快”、“了”

  发布时间:2011-01-07 15:56:15


    一是体现“亲”。在重民、亲民、爱民、便民的指导方针下,对农民工当事人要热情服务,主动帮助。对农民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积极进行调查。对了解诉讼的农民工要多采用释明权为其提供帮助,使得农民工在庭审过程中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突出“快”。该院开通绿色通道,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案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司法辅助人员针对此类案件要积极送达,审判人员则尽量缩短审限,使得农民工的利益早日得到维护。

    三是落实“了”。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应尽可能多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以便化解社会矛盾。另外对于一些将来执行有困难的案件,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在审理期间要积极调解,做到即时履行,案结钱付,节省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要坚决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农民工当事人的基本生计。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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