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淇滨区法院坚持做到“五及时”,为农民工追薪“提速”。
一是及时立案送达。该院规定对于一般执行案件启动快速执行程序,当日申请当日立案并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规定申报财产,责令其履行义务。
二是及时采取措施。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人员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三是及时收集信息。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分为三类,即拖欠工程款类、用工单位拖欠雇工工资类、个体私营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由执行局指定专人及时跟踪、收集、掌握农民工案件办理信息工作,并将信息通过统计表等形式及时传递给上级法院。
四是及时兑现。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执行款,规定执行人员如果收到执行款时已是周末,就利用节假日进行发放,如果当事人因交通、身残等问题不便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法官需上门发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缩短办案周期。
五是及时救助。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当事人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成立“执行困难救助基金”,及时对特困农民工当事人进行生产、生活等救助。目前,该院已救助8人,救助额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