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工伤死亡儿媳领走全部补偿,李老太多次讨要未果将儿媳告上法庭。日前,淇滨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判令儿媳返还李老太相应补偿款。
李老太诉称,儿子小刘去年在工厂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死亡,工厂一次性给了工亡补助金24万。儿媳小娟将钱全部领走,并拒绝给付自己相应的份额。儿媳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自己补助金8万元。
庭审中,小娟主张,工厂给钱的时候讲明,父母抚恤金3.6万元是给李老太的,其他的钱归她。现在已经将3.6万元给李老太,故不同意李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刘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母李老太、妻子小娟、女儿豆豆。小刘因工伤事故死亡后,工厂给付了多项补偿: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万元、父母抚恤金3.6万元及其他多项补偿。小娟领取了全部补偿款,并将其中的3.6万元交付李老太。
法院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在死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给予死者家属的补偿金,应当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分割。现小娟领取并实际占有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万元,应当由李老太、小娟及豆豆平均分割。最终,法院判令儿媳小娟返还李老太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万元。
法官点评,工厂支付的父母抚恤金从法律定性上说属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是给予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者的法律救济,应由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享有。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是给付死者家属的法律救济,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按份享有。故本案中,李老太除享有父母抚恤金外,还依法享有工亡补助金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