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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不择手段 容留卖淫被判管

  发布时间:2011-04-18 11:25:07


    日前,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管制一年,罚金2000元。

    2010年11月中旬,被告人韩某某在其经营的豫北招待所内,容留两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某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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