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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不成起争执 出手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18 11:26:05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0日下午,阴某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街心公园内强行要求关某与其结婚,并不让关某回家。关某趁机想逃跑时被阴某某追上,阴某某持刀将被害人关某的右腰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关某的肾脏破裂属于重伤。

    事后,阴某某称其并不是故意捅伤关某,只是想拿把刀把电动车轮胎扎破,吓唬吓唬她,是误伤。但经查,有证人证言,物证,现场堪验,笔录,现场照片,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淇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阴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结婚应当是双方自愿,强迫会造成更大的伤害,阴某某的案件为我们敲响警钟。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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