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一庭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即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审判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截止4月18日,该庭共审结案件93件,调撤案件76件,案件调撤率达81.7%。
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在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各诉讼阶段,由工作人员分头全程开展多元调解工作,积极寻求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大限度的以和谐方式处理重大矛盾纠纷。
二是仔细调查,细心疏导,找出事因,消除误解。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办案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注意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在调解时做到有理有据,达到息诉服判的目的。
三是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借力促调解。对于各类纠纷在调解前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主要矛盾,找准关键环节。根据案件的实际,采取里应外合的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对有的案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促使双方调解;有的案件慎用保全措施,创造宽松环境调解;有的案件先开庭、后调解;有的案件先调解、缓开庭。另外还应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在调解前加强与代理人的沟通交流,由代理人或亲朋好友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从而促成案件得以顺利成功调解。
四是针对当事人不同个性心理,在调解工作中讲究方法和策略。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和认知程度不一样,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掌握当事人心理,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制定调解方案和调解策略,分别采用"缓和法"、"互换法"、"协商法"、"靠背法"、"说理法"等调解方法,使案件得以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