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高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此次活动精神,积极排查案件,寻找财产线索。近期成功办理了一起反规避执行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某于2009年11月20日提出执行申请,2009年12月3日立案,12月7日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又未报告其公司的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生产经营地去了解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以督促其自觉履行债务。因被执行人欠债较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拒不配合,采取规避的态度,避而不见,并将公司帐户及财产隐匿,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虽采取多方执行措施也未能取得进展。
2011年4月29日中午,案件申请人马某从贵州打电话向执行局报告发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杨某现在河南省济源市,要求执行部门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执行措施,了解到该执行线索后,淇滨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安排部署人员、车辆,制定有效执行措施,及时赶赴济源市寻找杨某。通过排查找到了杨某在济源的住址,找到杨某后,杨某拒不配合,他先不承认自己的身份,后又否认自己是该公司法人代表。面对杨某的狡辩,执行干警及时出示调取的杨某身份证明及工商企业档案信息,通过讲解释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杨某承认长期规避执行的错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执行干警放弃五一假期,陪同杨某的同事向杨某进一步释明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杨某最终报告了公司的债权情况及线索。目前,根据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强有力的推动了该案的执行进展。
“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开展,加大了对反规避“老赖”们的打击力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