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遵照家乡习俗给付彩礼,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导致分手,由此引发纠纷,被告何某返还原告张某部分彩礼18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于2009年7月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原告向被告方给付彩礼12000元及黄金首饰三件。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2月分手。后双方因返还婚前财产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我庭受理该案后,积极多次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并结合农村传统风俗习惯,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讲解法律知识。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及黄金首饰折款18000元,当庭给付8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11年6月20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