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向来是最复杂的人际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见邻里关系的和谐是多么重要。但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又往往是最容易起争端的,鸡毛蒜皮、大事小事,免不了磕磕碰碰。
日前,因邻里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李某和张某,在大赉店法庭的协调下终化干戈为玉帛。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居住在一栋楼里,李某家位于张某楼下。某日,李某及其家人发现自家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厕所里还涌出鸡肠等物,置身恶劣的居住环境中,李某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夫妇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张某夫妇均在外地工作,此处老宅之前一直出租,今年年初已闲置,因为张某的房屋无人居住,不可能凭空出现鸡肠,自己也是受害者。据此,张某夫妇认为其不应该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李某告错了对象。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当事人都是同楼居住的邻居,案件的发生又源于渗水问题,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恐怕会将争端蔓延至其他住户。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从维护邻里关系和谐的角度出发,多次通过电话和面谈方式了解情况,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一道找到在本区的顶楼住户,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协调,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鼓励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尽可能友好相处。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该顶楼住户承认了鸡肠为其所抛掷,并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张某也表示水既是从自家渗透下去的,他自愿负担一部分损失。最终,本案当事人握手言和,李某撤回诉讼。
于是,一起邻里纠纷没有对簿公堂,便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