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克服规避执行难题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5-09 10:24:29


    淇滨区法院执行局为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积极排查案件,寻找财产线索。召开执行听证,确定债务主体,强力推进了执行工作的进展。

    2010年5月4日,穆永丽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淇滨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来我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豪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依程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王豪南履行债务,被执行人王豪南采取规避态度,避而不见,并将肇事车辆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其他财产隐匿。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穆永丽的父母知晓此情况后十分焦虑,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被执行人王豪南规避执行,要求法院加强执行力度。当执行人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穆永丽因车辆导致伤残长期卧床瘫痪不起的情况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穆永丽的父母释法释理,并组织人员研讨分析具体案情,通过分析,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穆永丽在对被执行人王豪南与其妻张雯姬诉讼中,判决认定的侵权主体为被执行人王豪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确定被执行人王豪南之妻张雯姬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该侵权之债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债务。确定执行工作方向后,执行人员采取多方位执行措施,调查被执行人王豪南与其妻张雯姬的财产状况,查封了被执行人王豪南与其妻张雯姬位于淇滨区九州路步行街西侧名店街商业楼4层A-405户房产一套。查封后,被执行人怂恿其妻张雯姬与其岳母提出财产异议,并以该债务为被执行人王豪南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查封的房产虽登记在张雯姬名下,但实际财产所有权为其岳母,以此为由规避执行。面对被执行人王豪南与其家人的狡赖,执行人员及时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分析辨明案情,合议驳回被执行人王豪南之妻张雯姬或其岳母的异议,双方表达了和解执行的意向。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有力的推进了案件的执行进展。

责任编辑:杨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751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