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全都是些集体性人物,不管我们愿意把自己摆在什么地方。个人价值的实现需要集体组织的支持,公司、企业作为集体的一种,不能仅有一己之私,在享受到个人对其贡献之余更应该勇于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以期社会和谐之效。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争议的案件:原告某种禽公司,因不服被告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公司聘任人员李某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一纸诉状将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经法院审理查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质证可以认定,被告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依法具有做出工伤认定的职权,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第三人该公司聘用人员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最终维持鹤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商认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某种禽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