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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方式争取自身利益 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处罚

  发布时间:2011-05-11 10:20:03


    法治社会,追讨权利、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为,运用错误的方式、方法就很容易迷失在法律边缘,误入法律雷区。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黄某不服被告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因与案外人某公司达成解除转包合同后某公司未清障,仍继续占用归属原告的土地而引发民事纠纷,原告未通过合法途径,而是采用违法拦截他人从某公司向外拉货物的车辆的方式干涉案外人对外处分自己的资产,其向法庭提交的事实与理由均不能证实其拦车行为的合法性。被告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程序,判决确认被告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对原告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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