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我们国家七九刑法就已明确了累犯及数罪并罚制度,两项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以及国际刑事法律惯例相融合的最好的释明,要求人们过而改之的目的很明确。过而不改,法律决不姑息。
近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共三被告郭某、王某、苏某,其中二被告郭某、王某均为累犯;经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告因不满别人成功承包其三人意欲承包的房屋建设工程,殴打被害人闫某身体,致人轻伤,三被告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王某因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分别判决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苏某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