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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气盛约定地点打架 两个青年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5 10:26:12


    青年人年轻气盛、血气方刚无可厚非,因年轻气盛、遇事头脑发热动辄以暴力解决问题,这彰显出的只剩下年轻人轻率鲁莽一面。暴力并非解决问题的方式,遇事沉着、冷静,以言语商讨代替拳头、以和平解决代替暴力才是杜绝不和谐因素发生的根本之道。

    近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陈某聚众斗殴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朋友张某与靳某(已另案处理)因案外人谷某手机发生矛盾,双方约定在某地附近打架,事发当天,黄某一方纠集十来个人赶赴约定地点“赴约”,打架期间黄某、陈某两人持刀与其他三人一同追打靳某,将靳某砍伤,后经法医鉴定靳某系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因认罪情节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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