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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扮男装恋爱 骗取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6 10:22:01


    40岁赵某(女)以男子身份网上征婚,骗取李女现金3万元,4月2日,淇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10月,身为女性的赵某以男子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征婚,与被害人李女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赵某为取得李女的信任,就花费1000多元购买黄金首饰送给被害人李女。随后,赵某女扮男装多次从外地来到鹤壁与李女“约会”,李女便将赵某当做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听之认之。2010年4月,被告人赵某以自己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两次骗取李女现金3万元。几个月之后,李女发现自己上当后向赵某要钱,被告人赵某退还给李女1万元钱,剩余2万一直不给,李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赵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男性身份与被害人李女谈“恋爱”,后又虚构其公司资金紧缺的事实向李女借款。被害人李女借给赵某钱的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欺骗所致,因此,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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