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上级开展的积案清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民二庭结合实际,针对案件审判、庭室管理等工作,推出了月工作通报制度,从制度上防范超审限现象发生。该制度自今年5月份开始实行。
“月工作通报制度”即:由庭内勤人员将庭里工作人员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案件审理、庭室工作等分类统计整理成简报,一月一期,人手一份,各工作人员当月工作任务一目了然,任务责任明确到人。月底庭室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各人对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集体讲评,并对下月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年底汇总月度讲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
淇滨区法院实行的“月工作通报制度”,改变了以往以年为考核周期的模式,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调动庭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争先优创意识;也有利于庭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