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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民二庭运用背靠背法成功调解两起涉民生案件即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1-05-26 16:11:19


    2011年5月23日下午,淇滨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2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两原告从最初的上访、不服劳动仲裁直到后来的诉讼,使矛盾逐步升级。后经法院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成功和解,不仅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理念。

    胡崇社、李合军两人下岗后自2004年9月至2010年6月期间在鹤壁市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工厂任实行教师,工资形式是按天计算,节假日及学生暑假、寒假期间不上班没有工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开始鹤壁市高级技工学校单方解除了与胡崇社、李合军的劳动关系。胡崇社、李合军再次下岗、没有生活来源,情绪激动,到信访局上访、到学校闹事,最后到劳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裁决作出后胡崇社、李合军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淇滨区法院民二庭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纠纷,合议庭确定了力求调解以达到案结事了的审理思路。合议庭成员于先后5次前往鹤壁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群众,给各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鹤壁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表示,由于学习与原告系劳务合同关系,在上班期间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现在若按当事人要求再对他们进行养老保险金、双倍工资等经济补偿于法无据,既不合理也不情愿。可看到法官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诚无私的工作态度,一心为民的宗旨观念,为政府排忧解难的大局意识,为了化解矛盾,同时考虑到几位原告的家庭实际情况以及在仲裁、上访、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花费等因素,学校同意给予2位下岗工人每人交纳养老保险金10780元。

    法官们带着学校的这个调解意见,于5月24日再次与原告取得联系,给原告讲解法律、宣传政策,两名名原告终于接受调解意见,并于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两起纠纷的化解,不仅使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得以维护,而且消除了双方矛盾,也使二原告今后的养老问题有了保障,达到了学校和下岗职工双赢的效果。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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