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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开庭到家门 庭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28 16:21:30


    5月21日,淇滨法院大赉店人民法庭法官前往被告张某家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大赉店法庭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因股骨头坏死,长年瘫痪在床,行动极为不便,其艰难处境让承办法官意识到不能像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处理。案件从立案开始,承办法官均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把庭审开到被告家中。庭审当天,承办法官首先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从对立情绪较为激烈到相互理解,从站在自己立场考虑到为对方生活的艰辛考虑。最终,王某与张某心平气和讨论离婚事宜,并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官将一起可能激化的家庭矛盾化解在辩法析理、以情感人的话语之间,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和平”解决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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