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终于使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和谐执结。
家住大赉店镇某村的申请执行人张华和被执行人张同是本家兄弟, 2010年10月12日,因相邻纠纷张同将张华打伤住院,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华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张同赔偿张华医药费等5210元的判决生效后,张同拒不履行,张华就向法院申请执行。因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特殊,自2011年4月21日起,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的庭长分别五次带领着执行法官们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做张同的思想工作,但张同坚持有钱也不赔的态度。当法官们找到张同之子时,张同之子的态度也和其父一样。
2011年5月22日,淇滨法院执行法官们利用周某的休息时间再次踏进张同的家门,召集了有双方当事人家属参加的座谈会,法官们阐明了兄弟和睦硬过钢,社会和谐才发展的道理,并严肃指出张同的行为已属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张同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华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当即作出了只要堂哥张同赔偿2000元,放弃其余赔偿数额请求的让步。在执行法官们的耐心释法说服下,被执行人张同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以前的态度感到很后悔,当场拿出2000元钱交付执行人张华。
(上述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