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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发出前法官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1-05-30 16:26:27


    日前,一起困扰当事人长达半年之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签收判决书的前一天,承办法官抱着最后的调解希望,又一次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为这起坚持作了十多次调解工作的案件,尽最后一次努力。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交谈了近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使这起看似没有任何调解希望的案件最终得以调结结案。

    据了解,2007年田某开始租赁李某位于市淇滨区新世纪广场南的门面房,2010年年底租赁到期,田某以房屋在雨季漏水造成其损失为由拒不腾退房屋。于是,李某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腾退房屋并赔偿201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腾清期间的损失。为了妥善处理好这起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法官找到有关人员作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虽多次、多方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院准备以判决的方式予以结案。就在判决书准备发出前一天,承办法官决定再作一次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案件最终“起死回生”得以调解结案。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数月纠纷得以一朝化解。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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