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推进党建工作须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1-06-08 08:44:51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国政法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加强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干警精神、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工作发展,以及着重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个新的理论成果能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很好地与实践结合,实践性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生命力的源泉。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体现:必须在目标要求上体现人民性,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科学性,必须在价值追求上契合伦理性,必须在落实效果上体现群众性。司法核心价值观从理论层面走上实践层面,由法官内心的精神追求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而从实践角度上讲,司法核心价值观就是如何做一名好法官的学问。

    要将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各项建设中。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干警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需求,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要关注和透视细节,要多听群众意见,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一点一滴,长期坚持,不断改进。法官只有将技巧、智慧和艺术融入司法细节,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乡土人情等多重因素,才能体现司法的温度。

    须知,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选择正确的路径、找到合适的方法,无疑将为这种理念的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要求以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新方向。

    “公正、廉洁、为民”的当代法官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体现,蕴含了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和内涵。浓厚的文化氛围是培养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方法。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主旨文化,应致力于构建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繁荣活跃的文学创作、厚重历史元素的发掘整理、光荣革命传统的弘扬继承等。一旦形成这样的法院主流文化,就会在人民法院发挥其政治导向、力量凝聚、行为约束、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自我调适和广泛辐射的作用,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也就自然形成了。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坚定法院队伍理想信念的有力抓手,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在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关涉到法院队伍建设与素质教育的永恒主题。其中,公正、廉洁、为民最重要的是公正。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永恒的生命基础。英国法学家西奥多·贝克尔把公正视为法院得以存续所不可缺少的“司法程序的心脏”。为此,要多方面多层次地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力求用最好的法律理念、最正确的法律理解、最深度的法律思想解读案件,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就要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法院工作机制的创新,强化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别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法官绩效考核,不断提升法官办理案件的能力。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2011年6月8日理论周刊)

责任编辑:杨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708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