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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惹祸端 法官调解息诉源

  发布时间:2011-06-08 16:34:45


    “以调促判,调判结合”是人民法院,特别是基础人民法院追求案结事了、息事宁人所采用的根本原则,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公民生活安定有序的最佳方案。

    2008年12月19日原告张某某及其女友乘坐公交车与司机发生争执,后被案外3人上车打伤,张某某将公交公司诉至我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30%,原告不服向鹤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院指令我院再审。2011年5月24日我院审监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官针对案结症结所在,全方位、多角度调解,经过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通过法官对本案的调解,验证了调解是一门语言艺术,要达到社会和谐与人民群众满意都离不开高超的调解方式。此次调解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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