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活动,民二庭每位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并通过以情感人法,成功调解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物业纠纷案件逐渐走上诉讼轨道,因物业纠纷案件事关国计民生,事关老百姓的生活,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处理不好,更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对物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不便。况且物业纠纷案件一般标的都比较小,如果不处理好,判决可能会浪费更多的诉讼成本,也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更不能体现中华民族“和为贵”的美德。考虑多种因素,民二庭在受理此类物业纠纷案件时,一般都侧重调解。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首先要善于听取业主意见,明确业主不愿意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所在,让老百姓的心情得以宣泄,了解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的基础,综合分析判断双方主要矛盾所在。如果是物业公司的问题,我们也会对物业公司提出批评与教育,引导其对以后的工作完善管理,让双方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并借用舆论影响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理讲法,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更好地邻里相处,也为物业公司日后的工作消除了很多障碍。截止目前,本庭受理的2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