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某电器厂工作,后因工伤保险待遇将该电器厂告上法院,官司赢了,却又拿不全补偿款。刘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火速赶到电器厂。在与该厂的负责人谈话中得知,该厂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订单在缩减,货款一时难以回笼,加之厂房刚搬迁,生产经营未进入正常,且刚刚又新出了一起工伤事故正在协调中,所以暂未支付余款。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既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刘某的补偿款,又要不影响在金融危机中举步艰难的电器厂的经营、生产。于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法律、情义、信誉、发展等多个角度向他们做解释,并请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在数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后,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电子厂一次性支付给刘某15000元补偿款,此案现已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