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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

  发布时间:2011-06-13 09:39:12


    为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6月2,河南省高级法院按照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部分审判环境好、审判质量高、案件数量多的基层人民法院试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淇滨区法院系被河南省高级法院确定的我省25家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之一,也是鹤壁市唯一入选的基层法院。

    《通知》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独任审理方式,对一些诉讼程序和环节作了必要简化:一是缩短举证时限,二是缩短传唤时间,三是简化庭审环节,四是缩短结案时间,五是明确程序转换。

    《通知》下发后,淇滨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建福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行政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认真学习和领悟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贯彻和推进《通知》的实施,提升司法自身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该院行政庭对《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根据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该庭庭长张保平说,简易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案件的审理期限比普通程序可缩短一半。审理过程中按照简易程序的步骤,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送达、传唤,可当庭作出宣判,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的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月13日,行政庭适用简易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原告为河南省获嘉县一农民司机起诉鹤壁市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利用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经法官协调,被告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退回原告罚款200元。从受理到结案仅仅用了11天时间,大大减轻外地市当事人来鹤奔波之苦,体现了简易程序快速、高效的特点。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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