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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行政庭试行简易程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1-06-16 09:28:38


    6月10日,淇滨法院行政庭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5月26日,行政庭收到新乡市获嘉县杨坤邮寄的起诉状,杨坤因不服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鹤壁大队对其作出的200元罚款、记三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行政庭考虑到本案争讼的标的额小,且原告住址在新乡,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及节约法院成本,为此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真诚沟通,搭建和解平台。在立案审查期间,行政庭主动与原告电话联系沟通,向其释明如能与被告协调处理,可节省其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又到被告单位面对面交流,指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沟通协调解决意见。6月1日立案后,当日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并继续立案前的协调思路,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6月3日,被告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书,退还原告200元罚款。

    二是科技便民,网上送达诉讼文书。因本案罚款额只有200元,原告住址较远,立案后若按以往程序要求原告到本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书,必将造成原告诉讼成本远在本案诉讼罚款额之上的结果。行政庭秉承快速、便民要求,并征得原告同意,改由电子邮件形式将预交诉讼费通知、裁定书扫描后送达原告,原告收到后及时回复,几分钟内完成了文书的送达。

    三是依据案情,灵活转变执行方式。本案被告主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200元罚款转至本院,本院以转账方式替代以往当事人亲自领取方式将罚款退还原告,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之累。

    该案自收到诉状后9天内得以化解,体现了行政诉讼简易审便民、利民、高效的特点,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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