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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载刑满释放 民事权利仍保护

  发布时间:2011-06-16 11:27:5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今年,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同时也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今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服刑15年的李明刑满释放。服刑前,李明曾卖给张真、陈龙一辆货车,法院判决张真、陈龙偿还李明车款7000元,后因其获刑,应得的权益没有实现。刑满释放后,李明工作无着落,又已与妻子离婚,居无定所。李明想起此事,便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执行局了解到李明的情况后,担心李明对生活失去信心再次走向歧途,在释明执行权利及风险的同时,热情倾听其心声,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由于案件时间跨度大,被执行人张真、陈龙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均改变,增加了执行难度。执行干警从户籍入手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陈龙,但陈龙辩称无收入,现居住其子家中。经执行干警向其释明应承担的义务及不履行的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陈龙与李明达成了协议,一次性给付了李明3600元,李明放弃对陈龙的其他权利,并同意对被执行人陈龙结案。

    被执行人张真经查找发现其已退休,执行干警从人力资源部门调取了张真的退休情况和身份证号,并到银行查询,发现张真在兰考县有存款。执行干警驱车几百公里来到兰考,将张真的银行存款扣划,并通知李明领取执行款,李明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热泪盈眶。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重新燃起了李明的生活信心和勇气,不仅做到“案结事了”,而且从根本上体现了综合治理的内在要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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