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得手后潜逃未果,竟以他人限制自己人身自由为由报警求救,结果身陷囹圄。5月26日,该起婚姻诈骗案在淇滨法院审结,被告人周晓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所得20000元予以追缴。
现年22岁的被告人周晓丽系云南某村农民。2010年12月10日,其伙同邻村的伯父李树伦从云南乘火车来到鹤壁,经李树伦介绍认识了鹤壁的周某某、张某等人,几人在鹤壁预谋,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2010年12月16日,周某某、张某安排周晓丽和淇滨农民蔡合用见面,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商定了彩礼。2010年1月20日,二人领取了结婚证,蔡家按约定把20000元交给被告人周晓丽,周将该款当场转交给了张某。随后,周晓丽就和蔡家人回了蔡家。次日,周晓丽按照事先的预谋向蔡家提出买衣服、洗澡等事由,想借机脱逃,她的举动引起了蔡家人的怀疑,几次脱逃均没有成功。1月28日,周晓丽自感脱身无望,遂以蔡家限制其人身自由为由报案求救,经民警调查落实,认为周晓丽骗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当日对其实施了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晓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假结婚,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