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淇滨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教育下,垂诞别人的美貌而多次打电话骚扰他人的何某伟,当庭向原告姜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
何某(男)和姜某(女)同在淇滨某一小区居住。姜某的丈夫付某在郑州经商。姜某容貌姣好,何某便生出些非分之想,多次借故与姜某亲近但遭到其严词拒绝。之后何某便多次在深夜打电话用一些下流语言对姜某进行挑逗、骚扰。姜某的丈夫付某得知后,便怀疑姜某与何某有不正当关系,扬言要与姜离婚,甚至写好离婚诉状交至法庭。姜某感到委屈便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何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即依法将双方当事人传讯至法庭,对何某的行为予以严厉地批评,在法官们的帮助教育下,何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不良后果,当庭向姜某赔礼道歉,并写下悔过书,同时愿意支付1000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赔偿。姜某接受了何某的道歉表示谅解,并向法庭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