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淇滨法院民二庭法官一鼓作气,一天之内将开庭的王世方诉匡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吕建霞诉鹤壁市鸿源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张秀立诉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环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全部调解。
对于王世方诉匡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被告双方矛盾大,情绪紧张,民二庭法官首先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而谈,然后背靠背分别作原被告双方工作,对案件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法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双方握手言和。当这一起案件成功调解后,民二庭法官顾不上休息,又马上投身吕建霞诉鹤壁市鸿源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处理之中,本着为双方考虑原则,民二庭法官找准双方共同利益的切入点,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调解。对于张秀立诉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环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距离法院较远,庭前民二庭法官已经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已经取得良好的调解基础,通过民二庭法官进一步面对面调解,原、被告双方亦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这三起案件成功调解后,当事人对民二庭法官不厌其烦为其作调解工作的精神以及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赞誉。对民二庭切实迅速解决其纠纷,化解其矛盾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日常审判调解工作过程中,淇滨法院民二庭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将调解工作贯穿至案件每一个环节,不但注重庭上调解,还加大庭前调解及庭后调解的工作力度,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针对不同案情,采取不同调解技巧,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