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法庭调解两起涉企经济纠纷,把“企业选法官”制度落到了实处,化解了当事人矛盾,促进了企业和谐和发展。
6月28日和7月1日,鹤壁市某砼业有限公司以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两起诉讼,诉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中铁三局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在施工鹤壁高铁东站过程中,与其签订商品砼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鹤壁市某砼业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供应商品砼的义务,但被告中铁三局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却未按期给付货款,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三局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得知我院正在开展“企业选法官”活动后,鹤壁市某砼业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选择大河涧法庭王振平法官处理本案。王振平法官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原告鹤壁市某砼业有限公司为我市商品砼加工行业的重点企业,而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石武客专鹤壁东站建设工程为我市重点项目,为保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也为双方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就以双方共赢为出发点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为使双方达成和解意向,承办法官一方面跟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一方面通过中铁三局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做工作,曾四次赴安阳与中铁三局方面进行协调。同时,又积极向鹤壁市某砼业有限公司讲解相关法律政策,深入了解了该公司目前遇到回款困难的实际情况,把原、被告双方的意向进行有效传达和沟通。经过王振平法官的多次协调,三方当事人终于就还款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邀请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到银行进行转款。至此,案件顺利调解,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