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借鉴全国法院正在实行的“法制副校长”制度,7月初积极推行了“企业选法官”和“法制副经理”制度。
在开展该项活动中,淇滨区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利用节假日走访企业,向企业宣传“企业选法官”和“法制副经理”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告知企业在遇到纠纷或法律问题时,到法院诉讼或咨询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对法官的认知程度,选择信任的法官承办案件或解答咨询等服务。
鹤壁市棉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大勇董事长了解到法院此次推行的“企业选法官”和“法制副经理”制度后,该公司经过慎重考虑,从备选法官和部门负责人名单中选中自己信任的执行局负责人史彦军同志,拟聘请史彦军同志为该公司法制副经理。
7月26日,该公司正式以信函的形式将聘任书寄到法院办公室。史彦军同志知道企业的选择后欣然接受了聘请,多次带领执行局工作人员深入该企业,就企业各个环节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对企业法律知识方面的咨询进行现场答复和指导,形成了法院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践行了执行干警“细、实、快”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