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发区巡回审判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冯英杰与被告鹤壁市九鼎仪表有限公司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1年2月向其本人借款3万元,约定5月30日前归还,到期后多次索要未果,因此成讼。该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原告曾是被告公司实际股东,与被告公司的负责人曾共事十余载,有着深厚的情谊。后原告退股,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因公司的税务罚款、劳动保险等问题发生口角,至此交恶。该笔借款实际是退股款的下欠款项。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确定了调解方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帮助双方面对面就原告退股时的一些细节问题畅谈,最终使双方达成被告公司偿还28000元款项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原被告相视一笑,尽释前嫌,并对法院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予以积极评价,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