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7年,被告张某和郭某从原告靳某商店里赊购了商品,并写了欠条,但事已过多年,被告迟迟不还钱,后来原告多次催要此款,而被告还是以多种借口不断推脱,原告无奈之下于2011年把张某和郭某告上了法庭。被告应诉后则辩称,自己是以单位的名义购买的,并且买的这些物品也用于单位,这时原告又把某单位追加为被告,但该单位也不愿还该欠款,由于该案时隔多年,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损失,且因双方是个人还是单位所用难以查清,双方又不肯让步,导致该纠纷陷入一种僵局,无论判谁偿还,均有一方不能心服。在耐心听完原被告双方积在心中多年的怨气后,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