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淇滨区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0年10月14日,被告人石为民酒后到淇滨区卫河路鹿鸣特色幼儿园找自己的妻子时,无故将蹲在幼儿园洗衣服的李娇丽左眼踢成轻伤。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李娇丽在侦查阶段及公诉阶段虽经多次调解,均因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被害人为此多次到信访部门上访。案件移送到本院后,被害人李娇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因为该案处理不好有可能引起信访,为了处理好该案,承办法官决定把调解工作定为审理该案的重点。承办法官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均通知到法院,与原被告双方面对面的做调解工作,以消除双方当事人存有法院偏袒任何一方的顾虑。受害人亲属及被告人亲属在互相了解了对方的家庭背景后,均对对方的情况表示同情与谅解。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石为民除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垫付医疗费4407.81元外,另行给付李娇丽各项损失共计18 000元,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涉诉信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