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淇滨法院法官用理解信任法成功调解一起历时5年,涉及当事人多次信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本互不信任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努力下,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该案被告2006年购买原告公司开发的房屋后,认为房屋存在有质量问题要求原告退房。协商无果后,被告就多次到信访局、房管局等部门上访。2009年,原告最终同意被告退房并签订退房协议。原告在履行协议退还被告相关费用时,被告却迟迟不予接收,亦不将涉案房屋退还原告,双方矛盾升级,最终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解决纠纷。
主审法官分析,商品房购买支出与老百姓收入的矛盾导致商品房买卖纠纷成为现今社会矛盾纠纷中最尖锐的一种。购房者往往会认为开发商实力“雄厚”,自身势单力薄,一旦协商不能就必定要依靠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开发商则一方面因供求关系不平衡,确实存在“店大欺人”的现象;另一方面开发商也并不希望将矛盾升级,影响自己的商誉。所以,主审法官紧抓促使双方信任、理解的着力点,细致耐心的分析矛盾、剖析问题、权衡利弊,一步步深入矛盾内部,最终使本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握手言和。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结案,不仅使原告、被告双方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而且消除了一个多年信访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