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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助力建设和谐淇滨

  发布时间:2011-10-08 16:45:36


    淇滨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委“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这一活动主题,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立足调解,化解矛盾,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到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争取使每一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和谐淇滨做出贡献。

    例如刑庭审理的路某故意伤害案、路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多年前曾发生过纠纷,后多次发生口角,双方积怨很深,今年3月份的一天路某纠集多人到张某家,砸坏家具、电器数件,打伤张某父子二人。该案法院审理后,承办法官为化解双方矛盾,即着手对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一见面就互相指责,争吵不休,互不让步,分歧很大。承办法官认识到这是一个棘手的案子,决定到该村了解情况。经走访群众,了解到双方还有亲戚关系。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摆事实、讲道理、论法律、谈亲情,双方态度明显转化。承办法官为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又两次下村,找来村干部、双方亲戚到法院共同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的工作热情所感动,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路某赔偿了张某2万5千元,张某对路某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又如李某等三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案,三被告人因过失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父母因失去女儿痛不欲生,要求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承办法官耐心做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在三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对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淇滨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标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不断提高调解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这一主题落实到每一项审判工作中。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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